【招标公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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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411043036
项目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421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797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拆除工程
数量:1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拆迁范围,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充足的机械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安征迁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资格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方式:以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文件事宜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对公银行账号,转账相应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仅公对公转账可开具发票。(fjhhzbnd@163.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八都村新街1号一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5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411043036
项目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金垂一期)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421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797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拆除工程
数量:1项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拆迁范围,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充足的机械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安征迁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资格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方式:以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文件事宜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对公银行账号,转账相应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仅公对公转账可开具发票。(fjhhzbnd@163.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1502014170007436 | 117020100100274910 |
开户名 |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临海水乡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八都村新街1号一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5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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