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某单位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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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莆田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中恒莆招字[2024]01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兆昌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24]011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某单位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 ;
2) 工程建设规模:约35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4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7000元),投标人以 现金形式 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某单位
地 址: 莆田市
电 话:***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电 话: 0594-2555811
联系人: *** 。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6639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中恒莆招字[2024]01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兆昌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24]011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器械棚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某单位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 ;
2) 工程建设规模:约35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4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柒仟元整(¥7000元),投标人以 现金形式 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某单位
地 址: 莆田市
电 话:***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603
电 话: 0594-2555811
联系人: *** 。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6639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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