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G00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招标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G00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G00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0分0秒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0秒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履约。
(六)宗地行业类型为工业用地-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葡萄酒制造。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70万元/亩。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责令受让人限期整改到位。
(七)达产后年缴纳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若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出让人按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差额追加土地出让价款。
(八)在土地成交后,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与竞得人三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在办理交地手续前竞得人须与区经济发展局、存款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30%的资金,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资源生态局有权收回土地。
(九)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由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十)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二)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许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8日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0月31日10时0分0秒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0秒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3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履约。
(六)宗地行业类型为工业用地-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葡萄酒制造。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70万元/亩。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责令受让人限期整改到位。
(七)达产后年缴纳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由区经发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认定为准。若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出让人按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差额追加土地出让价款。
(八)在土地成交后,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与竞得人三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在办理交地手续前竞得人须与区经济发展局、存款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30%的资金,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资源生态局有权收回土地。
(九)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由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十)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二)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许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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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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