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4-HCGK-SH1037-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4-HCGK-SH1037-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GK-SH1037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
预算金额:60.752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752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预算金额¥16.6211万元):普通天平、甩板机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合同包2(预算金额¥35.92286万元):液氮罐、恒温振荡器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合同包3(预算金额¥8.2083万元):小鼠尾静脉注射显像仪、培养基滤器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招标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法,并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
2.2.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2.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3.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8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2.8.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8.2、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9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2.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方式:技术咨询:戚老师电话***;招投标中心:林老师 电话:0592-218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CGK-SH1037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液氮罐等小设备一批(二次采购)
预算金额:60.752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752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预算金额¥16.6211万元):普通天平、甩板机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合同包2(预算金额¥35.92286万元):液氮罐、恒温振荡器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合同包3(预算金额¥8.2083万元):小鼠尾静脉注射显像仪、培养基滤器等小型设备(数量:1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招标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法,并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
2.2.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2.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3.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8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2.8.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8.2、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9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2.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方式:技术咨询:戚老师电话***;招投标中心:林老师 电话:0592-218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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