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莆田市壶兰清风廉政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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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莆田市壶兰清风廉政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福建省莆田市壶兰清风廉政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华莆采购【2024】009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市壶兰清风廉政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988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2.988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保证金:2429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7000000-装修工程
福建省莆田市壶兰清风廉政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工程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00
建筑业

 
备注:本项目预算价 *** 元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统一按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区间:8%≤下浮率<100%,超过区间报价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报“下浮率(%)”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闽财规〔2024〕3 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3.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社保(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的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3.4.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成交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详见附2,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可不提供,在中标(成交)后,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提供。备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须严格以闽建建[2018]37号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宏丰嘉园二楼国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宏丰嘉园二楼国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附2: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土建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设备安装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质量员
1
取得上岗证
安全员
1
取得上岗证
材料员
1
取得上岗证
机械员
1
取得上岗证

 
备注:①供应商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②项目负责人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中街13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口旁大益茶馆同侧隔壁大厅楼上4层            
联系方式:******,邮 箱:fjahpt2021@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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