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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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YC-ZC2024027
项目名称: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750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750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b、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c、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d、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
方式:(1)现场获取(2)电话联系线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98-5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98-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YC-ZC2024027
项目名称: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750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750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官洋村宜居乡村提升项目 | 1 | ***.00(含暂列金1800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b、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c、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d、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
方式:(1)现场获取(2)电话联系线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98-5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西环路98-5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莲浦路2号莲浦小区三期22幢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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