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大学药学院纯水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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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药学院纯水系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厦门大学药学院纯水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XM)-2024065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药学院纯水系统
预算金额: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元)
1
纯水系统
详见第三章附件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质量保证期结束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按以下2项任意提供一种:①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如果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面声明原件。
2.5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资格审查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投标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依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采购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2.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下发附件);   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帐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zdzb1314@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未通过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招标采购事宜参照政采法,并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
类 别
招标文件购买、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开 户 名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方式:技术咨询:云叶 电话:*** 招投标中心:李老师 电话:0592-2189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5层15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燕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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