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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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升恒(招)【2024】005号
项目名称:2024年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6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1-1
米面粮油、肉蛋家禽、水产海鲜、蔬菜水果、冻制品类、干货类、副食品(含调味品)及其他类别等
1项
1060000
批发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000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1-1
巴氏鲜牛奶、酸乳类、各类烘培糕点等
1项
370000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投标人线下至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35001877607052506337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白沙社区居委会东南路1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7层            
联系方式:何疆、邝璐 0591-87667821/87667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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