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无人机巡航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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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无人机巡航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无人机巡航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宁)2024-050
项目名称:无人机巡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方式:线下或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邮件报名: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594328633@qq.com)。未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蛇头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无人机巡航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宁)2024-050
项目名称:无人机巡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无人机巡航项目 | 1.00 | ***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方式:线下或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邮件报名: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594328633@qq.com)。未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蛇头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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