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江县透堡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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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连江县透堡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XMGL-CS-2024013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年)
1
食堂食材配送
1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磋商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支持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 1.现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线上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购买磋商文件费用公对公转账汇款凭证截图,并将以上报名材料发至我公司邮箱:fjbejoy@163.com。 未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需与报名时登记的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②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3)其他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
电子信箱:fjbejoy@163.com
购买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10024060525116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银行账号:35001002406052511688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透堡中心小学     
地址:连江县透堡镇北街村北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07标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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