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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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
项目编号:KTZBCS-2***24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画院委托,现对“新福建建设十周年——福建省画院书画艺术展展务项目”招标前公开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进行报价。
一、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须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均无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单位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材料和“二、资质要求”内要求的材料(需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24年1***月16日至2***24年1***月18日)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送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无效;未按规定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编:35*********1
联系人:彭婷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24年1***月15日
 
二、开标时间:2***24年1***月18日 17:3***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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