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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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赛岐镇宅里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4〕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赛岐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为20391.5平方米,路线总长1.07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 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1。3一级资质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依据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及《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6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金额建安费为3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赛岐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虹桥北路168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清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赤岸大道96号红星美凯龙12幢3A01室,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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