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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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GC-GK-20240731-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二、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GC-GK-20240731-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名称 | 是否允许进口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最高总价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货 地点 | 交货期 |
1 | 心电监护仪(含有创动脉血压实时监测功能)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台 | *** | 255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交货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二、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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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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