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靖县妇幼保健院微波治疗仪(深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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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南靖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靖县妇幼保健院微波治疗仪(深部)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南靖县妇幼保健院微波治疗仪(深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4-046
项目名称:南靖县妇幼保健院微波治疗仪(深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1
南靖县妇幼保健院微波治疗仪(深部)采购项目
1套
具体详见附件B:谈判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汇款底单发送邮箱zz2879616@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标书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账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5、电子信箱:zz2879616@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建英、张春香/***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2879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靖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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