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NP-[TP]-202410008
项目名称: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20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26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条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人代表的;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需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未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NP-[TP]-202410008
项目名称: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20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26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圣农厂主杆道太阳能路灯工程 | 1.00 | 91267.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条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人代表的;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的,需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单位在职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未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浦城县永兴镇银场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名桂首府8幢D1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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