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闽侯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教师食堂菜品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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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闽侯县实验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闽侯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教师食堂菜品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HJJS[CS]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教师食堂菜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收到潜在供应商质疑、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9-26,更正为:2024-10-0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30 09:30:00,更正为:2024-10-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30 09:30:00,更正为:2024-10-09 09:30:00。
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潜在供应商福州科隆达商贸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350121]HJJS[CS]2024002、项目名称:闽侯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教师食堂菜品采购项目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采购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点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技术项“A6、食材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A4、人员配备”内容提出质疑。现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更正1、将原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评分内容:
A4、人员配备
3.00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办理健康证工作人员数量情况进行评分,健康证人员数量≥30人的得3分,20≤健康证人员数量<30人的得2分,10≤健康证人员数量<20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具备健康证的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近三个月内任一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A6、食材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
2.0000
为增加采购人每日申报采购计划的便携性,对投标人拥有互联网商城或微信公众号、并具备微信小程序的,还可以支持电脑或者手机平台下单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操作页面截图、操作说明和已运用该采购平台或软件的服务客户出具的便捷性或满意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更正为:
A6、食材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
2.0000
为增加采购人每日申报采购计划的便携性,对投标人拥有互联网商城或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的,还可以支持电脑或者手机平台下单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操作页面截图、操作说明和已运用该采购平台或软件的服务客户出具的便捷性或满意度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A14、营业场所或仓储配送场地卫生情况
3.0000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聘请专业消杀团队对营业场所(或仓储配送场地)的消杀记录,每提供1次消杀记录的得1分,满分3分。提供消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已在爱卫办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的公示截图证明材料、双方有效期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前)未按照要求提供则不得分。


更正2、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4.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要求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幼儿食材采购按照“一品一码”要求,并且系统可导入我园“一品一码”的平台。一品一码应能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录入,所配送的食材100%可通过手机现场扫描溯源,且准确率不低于98%。如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廉洁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明标暗定、联标卖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更正为:
“4.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要求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
“6.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幼儿食材采购按照“一品一码”要求,并且系统可导入我园“一品一码”的平台。一品一码应能在“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录入,所配送的食材100%可通过手机现场扫描溯源,且准确率不低于98%。如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投标人需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明标暗定、联标卖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质疑答复人:闽侯县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24年9月27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实验幼儿园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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