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民委员会狮峰新苑店面招租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招标公告】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民委员会狮峰新苑店面招租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狮峰新苑店面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狮峰新苑店面招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8日 ***9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24-174
项目名称:狮峰新苑店面招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m2)
承租期限
招租底价
(元/月/ m2)
六年租金最低限价
(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狮峰新苑***1集中商业店面招租
1192.***8
6年
25
2217268.8
3************
2
狮峰新苑***2集中商业店面招租
85***.82
6年
24
1519224.2
21*********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起递增5%,第四、五、六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相同。
(3)本次招租场地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不得违反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房屋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改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成交人过错造成租赁房屋场地损坏或第三人损失的,有权要求成交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4)成交人在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合同包2: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9月24日  至 2***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5:******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8室
方式: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8室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8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24年1******8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118***6***1******1******18853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YLZB-2***24-174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三环辅道三重车站旁        
联系方式:*** 1896***896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8室            
联系方式:*** ***591-83921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591-8392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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