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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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闽环发〔2019〕20号)、《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2〕2号)、《2024年度福州市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以滨海工业区(含长乐经开区)、临空工业区、闽江口工业区、印染集中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研究对象,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欢迎具备相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工作范围
滨海工业区(含长乐经开区)、临空工业区、闽江口工业区、印染集中区及其周边区域
3.项目工作内容
全面收集项目实施区自然地理概况、区域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特征等基础资料。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初步分析调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问题诊断,判断、筛选潜在污染区域。分析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完成的绩效目标,包括生态环境效益目标、投融资效益目标、管理效力目标和社会效应目标。实施方案需确定调查评估的技术路线与工作内容,包括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基础环境数据库及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等,明确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对目标可达性与风险进行分析,最后从项目实施的政策、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完成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的投资估算,并对预期成果进行分析。提交《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
二、成果提交要求
所提交的成果需符合申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且需满足以下项目进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报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6点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313室(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联系电话: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工作范围
滨海工业区(含长乐经开区)、临空工业区、闽江口工业区、印染集中区及其周边区域
3.项目工作内容
全面收集项目实施区自然地理概况、区域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特征等基础资料。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初步分析调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问题诊断,判断、筛选潜在污染区域。分析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完成的绩效目标,包括生态环境效益目标、投融资效益目标、管理效力目标和社会效应目标。实施方案需确定调查评估的技术路线与工作内容,包括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基础环境数据库及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等,明确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对目标可达性与风险进行分析,最后从项目实施的政策、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完成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的投资估算,并对预期成果进行分析。提交《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
二、成果提交要求
所提交的成果需符合申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且需满足以下项目进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福州市长乐区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报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应当提供明细及相应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6点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313室(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联系电话: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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