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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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复函》(永发改审〔2024〕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镇桃源溪畔;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58411.37万元,总建筑面积147127.3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490.6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265.25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40.6米,建筑最高层数为7层,单跨最大跨度为40.2(6#体艺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约58411.37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147127.3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490.61平方米,共21栋,其中:1#行政综合楼(含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16370.84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建筑面积2516.1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高度36.7米;2#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8864.44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22.75米;3#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10041.19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24.55米;4#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9680.62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24.55米5#教学楼地上建筑面积8864.44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22.75米;6#体艺馆地上建筑面积4276.04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21.05米;7#产教融合实训楼地上建筑面积27265.25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建筑面积5974.45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高度40.6米;8#宿舍楼(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8977.89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19.1米;9#宿舍楼(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8308.29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19.1米;10#食堂地上建筑面积7134.54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6.9米;11#宿舍(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9961.69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2.7米;12#宿舍(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0065.65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2.7米;13#宿舍地上建筑面积5237.39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2.7米;14#宿舍楼(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103.02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3.4米;15#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448.5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5米;16#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369.36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7米;17#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1649.76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3.4米;18#综合楼(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4150.55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3.4米;19#配电室地上建筑面积264.94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65米;20#南大门地上建筑面积21.2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4.45米;21#西大门地上建筑面积71.71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5.4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土方平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及护坡工程(含一二期交接处挡墙)、北侧道路工程、场地内外排水工程(含盲沟排水)、一二期连接天桥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校区围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58411.37万元,单跨最大跨度为40.2(6#体艺馆)(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58411.37万元,单跨最大跨度为40.2(6#体艺馆)(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12#楼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10065.65平方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87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包含地下室)。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8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00秒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fjjhzbdl@163.com
电话:***,传真:/
联 系 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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