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尤溪县总医院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尤溪县总医院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尤溪县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YG2024-QZ056
项目名称: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3.2资格承诺函: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资质证书: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尤溪县七五路41-1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尤溪县七五路41-1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缴费账号:
开户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账号:416958372386。
2、邮箱:smsygzb@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尤溪县总医院
地址:尤溪县七五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YG2024-QZ056
项目名称: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6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创伤中心建设首期设备采购项目 | 1 | *** | 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3.2资格承诺函: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资质证书: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
方式:现金或转账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尤溪县七五路41-1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尤溪县七五路41-1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缴费账号:
开户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账号:416958372386。
2、邮箱:smsygzb@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尤溪县总医院
地址:尤溪县七五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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