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集美区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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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集美区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招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集美区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招租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项目名称 | 集美区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招租 | ||||||
| 项目编号 | 350211N2024J005 | ||||||
| 交易方式 | 竞价 |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 ||||
| 交易实施主体 |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纪勤13600938287 | ||||||
| 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是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法人。 1.意向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竞价人应具有良好商誉,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注:不良记录含在全国及企业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良记录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股权被司法查封/冻结、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他不良情形等)。 3.意向竞价人需提供一下材料: (1)意向竞价人竞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2)意向竞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 (3)意向竞价人认可并自愿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承诺函。 (4)意向竞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竞价人提交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应与附件的范本一致,需由竞价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 ||||||
| 报名时间 | 2024-09-05 09:00:00--2024-09-24 17:00:00 | ||||||
| 报名及竞价网址 | http://120.41.41.16:9101/#/login (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账号 | 1293-8010-0100-291636 |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厦门新港支行 |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2024-09-24 16:0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 看样时间 | 2024年9月19-20日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纪勤13600938287 | ||||
| 现场咨询时间 | 2024-09-24 09:00 - 12:00,13:00 - 17:00(上班时间) | 现场咨询地址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报名处20 | ||||
| 异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592-5055627) | ||||||
|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与交通局(电话:0592-6051037)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出租做换电站使用,合同期限5年:第1、2、3年度的月租金按竞得价缴交(自计租起始日当月起满12个月,以此类推);第4年度的月租金以第3年度的月租金为基础加价10元/月;第5年度的月租金以第4年度的月租金为基础加价10元/月。充换电站用电取自我司已装配电设备,电费按供电局建峰平谷电费计取,另收取电力服务费:①当换电站实际月充电量≤2万kwh时,电量分红=0.13元/Kwh*月充电量; ②当换电站实际月销售电量大于2万小于等于5万kwh时,电量分红=0.13/Kwh*20000Kwh+0.11元/Kwh*(月销售电量-20000Kwh);③当换电站实际月销售电量大于5万小于等于20万kwh时,电量分红=0.13元/Kwh*20000Kwh+0.11元/Kwh*30000Kwh+0.03元/Kwh*(月销售电量-50000Kwh);④当换电站实际月销售电量大于20万kwh时,电量分红=0.13/Kwh*20000Kwh+0.11元/Kwh*30000Kwh+0.03元/Kwh*150000Kwh+0.01元/Kwh*(月销售电量-200000Kwh);另说明,当每月电力服务费<3000元人民币时,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 2.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誉,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注:不良记录含在全国及企业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良记录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股权被司法查封/冻结、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他不良情形等)。 4.(1)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 (2)竞买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 (3)竞买人认可并自愿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承诺函。 (4)竞买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竞租人提交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应与附件的范本一致,需由竞租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5.乙方开展竞价活动时应当向竞买人告知的情况: (1)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或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与买受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买受人公章(亦可将该项要求列入正式合同签订盖章)。 (2)买受人需同意甲方在本项目加装智能电表,并将电表数据实时推送至"集美智能停车管理服务云平台系统",买受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买受人公章(亦可将该项要求列入正式合同签订盖章)。 (3)买受人需已在厦门市内有6个及以上已运营的换电站且适用该换电站的车辆在厦门市区有1000台以上。并出具相关场站信息及车辆数据情况。 (4)承租期满后,买受人须将承租建设区域复原并经甲方同意。 (5)买受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转借、转让、赠与或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 ||||||
| 备注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底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竞价开始时间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
| 1 | 集美区老院子北侧停车场1号场14个车位运营权招租 | 3920.00元/月 | 40000元 | 100元/月 | 2024-09-26 09:30:00 | 2024-09-26 09:35:00 | |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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