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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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091-1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方式: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
地址: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 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 话: ***
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091-1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浦城县大石溪浦潭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二次) | 1(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方式: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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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
地址: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 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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