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关于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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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关于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zdwdclk202414)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拟对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估算价为***.66元(含税)。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报价人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或原“95306”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
3.3 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定为C、D级供应商;其他被列入暂停采购的情形。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14:00至2024年9月3日14: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时前上传。
4.4递交报价资料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单位”栏填写内容必须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单位全称一致。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1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5.4 报价人以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报价评审按不含税总金额高低进行评审。
5.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6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相关要求。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6.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福州电务段厦门计量工区。
6.3产品到达后,由买方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有异议应在10日内书面向卖方提出。
七、质量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
7.1详见质量技术规格书(附件1)
7.2维护及维修
7.2.1.卖方应提供电池、表笔等相应配件。
7.2.2.本测试仪故障不影响被测设备。
7.2.3. 本测试仪应先在现场进行模拟测试,所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7.2.4.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
7.2.4.1 卖方应说明其可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的范围。
7.2.4.2维护技术支援
卖方必须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硬件产品,任何情况下不能影响被监测轨道电路的正常使用。卖方必须提供1年保修,保修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硬件故障,卖方应保证12小时内做出反应,48小时恢复装置正常使用,并负责免费更换。
在保修期内,任何由卖方系统设计、系统制造、安装等缺陷而发生的装置修改和软件更换,由卖方免费更换或修改。
卖方有终身提供设备维护及维修所需的元器件的义务。
八. 结算方式
8.1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后,六个月内付清货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自验收合格后壹年一次性付清。
8.2付款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80215XM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49号北侧
开户行及账号:福州市工行火车站支行 1402023509005720740
电话号码:0591-87051276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沁园支路49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2024年8月29日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拟对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估算价为***.66元(含税)。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1 | 轨道电路综合测试仪 | 详见质量技术要求 | 个 | 2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 | 福州电务段各车间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报价人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或原“95306”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
3.3 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或南昌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定为C、D级供应商;其他被列入暂停采购的情形。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14:00至2024年9月3日14: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时前上传。
4.4递交报价资料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报价函》中“报价单位”栏填写内容必须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单位全称一致。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1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报价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5.4 报价人以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报价评审按不含税总金额高低进行评审。
5.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6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相关要求。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要求
6.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福州电务段厦门计量工区。
6.3产品到达后,由买方按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有异议应在10日内书面向卖方提出。
七、质量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
7.1详见质量技术规格书(附件1)
7.2维护及维修
7.2.1.卖方应提供电池、表笔等相应配件。
7.2.2.本测试仪故障不影响被测设备。
7.2.3. 本测试仪应先在现场进行模拟测试,所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7.2.4.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
7.2.4.1 卖方应说明其可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的范围。
7.2.4.2维护技术支援
卖方必须提供高质量、高可靠性的硬件产品,任何情况下不能影响被监测轨道电路的正常使用。卖方必须提供1年保修,保修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硬件故障,卖方应保证12小时内做出反应,48小时恢复装置正常使用,并负责免费更换。
在保修期内,任何由卖方系统设计、系统制造、安装等缺陷而发生的装置修改和软件更换,由卖方免费更换或修改。
卖方有终身提供设备维护及维修所需的元器件的义务。
八. 结算方式
8.1在产品验收合格,且收到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后,六个月内付清货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自验收合格后壹年一次性付清。
8.2付款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80215XM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49号北侧
开户行及账号:福州市工行火车站支行 1402023509005720740
电话号码:0591-87051276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沁园支路49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电务段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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