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食品加工用盐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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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品加工用盐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食品加工用盐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17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食品加工用盐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与澄清说明如下:
一、答疑:
1、 问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是否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省外证件注册所在地如无相关条例要求二级建造师签字的,则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无签字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请代理明确回答,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符合。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
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的“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更改如下: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23日

招标人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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