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现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SS(2024)QL0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企业:适用于(1),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 08 月22日至2024年 08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到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北山天城5栋5C205室)购领招标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文档)。购买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 08 月30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30日 上午09: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1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灵地镇,邮编:365300
电话:***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北山天城5栋5C205室
联系人:***
联系方法:***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现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SS(2024)QL0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最高单价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清流县灵地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 | 一批 | 18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0元/吨 | 180000 | 360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企业:适用于(1),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填写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其他政策:(“无”)。上述数字指合同包号(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有机肥料登记证。
(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受到邀请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 08 月22日至2024年 08月25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到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北山天城5栋5C205室)购领招标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文档)。购买要求: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购买。如委托他人购买,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可购买,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办理。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 08 月30日 上午09:00 (北京时间)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30日 上午09: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1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灵地镇,邮编:365300
电话:***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山路北山天城5栋5C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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