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补充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 司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招投标项目 编号:泉建招字<2024>087 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一、投标人异议及回复
异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9 投标人的“类 似工程业绩”要求第 3 点: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 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 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 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 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经我司多方查证,未查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要求 的“类似工程业绩”需要经指定且唯一一个平台可查;现在很多 智能化相关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投标活动,本 项目所设置的平台查询,则否认了经政府采购网进行招投标的 项目。我司认为该条款有严重的排他性行为,涉嫌区别待遇,建议删除该条款或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经甲方或经第三 方验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回复:本招标项目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项目(泉发改审〔2022〕55 号)配套专业工程,属于依托房屋建设 配套的智能化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根据《福建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2017〕7 号)有关要求,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须使 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因此,本招标项目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闽建筑〔2022〕5 号)规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是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范本中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1 节“评标办 法和标准数据表” 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中标法 B 类)”第 6 项 3.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内容,即“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 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 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 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 业绩不计。”进行的规范性要求。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1.9 投标人的“类似工 程业绩”符合以下要求的予以认定:
①投标人承接过含有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专业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 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 工验收信息;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 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投标人以分包单位承接过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 化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的分 包合同及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施工总承包 项目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 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 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 息。否则,其业绩不计。
2、补充本项目的 PDF 版本图纸,详见附件 1。
3、补充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格式中 2、3,详见附件 2。4、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XML 格式文件。
三、更正通知
1、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 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承诺函”条款。
2、招标专用合同条款 7.5.2 及投标函附录第 5 项“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10%计取”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 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5%计取”。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4 年 9 月 5 日 10:00。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4 年 9 月 4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
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
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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