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学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学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4-136
项目名称: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6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采购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关于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资格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学
地址:长乐区金峰镇金钟路1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4-136
项目名称: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6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长乐金峰中学校食堂食材配送 | 1 | *** | 项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采购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关于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 应 商 在 投 标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资格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学
地址:长乐区金峰镇金钟路1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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