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F552-PS2024081346959】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F552-PS2024081346959】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 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F552-PS2024081346959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9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现就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进行公开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F552-PS202408134695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2台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起1年内有效。
1.7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6周内交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8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1.9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1家成交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协议内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成交人下达的采购订单或书面通知为准,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10适用范围:本框架适用于中化能源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26万吨/年丙烯腈项目、14万吨/年EVA装置改造项目、新建2#10万吨年EVA新建项目等)及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生产运营(检维修、技改技措、零购更新等)所需物资的采购。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10:00至2024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2.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后,即可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详见门户页底端《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仅需缴纳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元。
(3)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服务热线:4008188227转2。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3.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线上递交。
3.3递交逾期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4.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3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5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否则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如为二级代理商报价,需提供两级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4.6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自2022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产品(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LEL)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至少有3项成功应用业绩(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报价产品的型号与产地须与业绩中产品型号与产地一致。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装置类型、规模、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5. 评审安排
5.1评审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评审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古北SOHO25层+线上会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 特别声明
6.1采购人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若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相关资料存在造假行为,其报价将被做否决处理。
6.2对有弄虚作假行为、串标围标、恶意低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以往项目履行中有违约交付、产品质量有不良记录的报价人,采购人将按照《中化能源违规供应商处理标准》对其进行处理,详见:【平台通知】中化能源违规供应商处理标准(https://scm.sinochem.com/hpc/index.html#/cmsDetail?cmsId=1781217821148831746)。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25层
邮编:20110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iaoyao6@sinochem.com
监督部门: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25层
邮编:201103
举报电话:010-57392945
举报邮箱:nykjxfjb@sinochem.com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9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现就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进行公开采购,请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化能源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F552-PS202408134695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内容:泉州石化EVA扩能和新建EVA项目及配套设施2台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起1年内有效。
1.7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6周内交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8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1.9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1家成交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协议内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成交人下达的采购订单或书面通知为准,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10适用范围:本框架适用于中化能源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26万吨/年丙烯腈项目、14万吨/年EVA装置改造项目、新建2#10万吨年EVA新建项目等)及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生产运营(检维修、技改技措、零购更新等)所需物资的采购。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10:00至2024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2.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后,即可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详见门户页底端《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仅需缴纳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元。
(3)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服务热线:4008188227转2。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3.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线上递交。
3.3递交逾期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4.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3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5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否则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如为二级代理商报价,需提供两级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4.6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自2022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产品(可燃气体浓度分析仪%LEL)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至少有3项成功应用业绩(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报价产品的型号与产地须与业绩中产品型号与产地一致。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装置类型、规模、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5. 评审安排
5.1评审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评审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古北SOHO25层+线上会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 特别声明
6.1采购人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若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相关资料存在造假行为,其报价将被做否决处理。
6.2对有弄虚作假行为、串标围标、恶意低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以往项目履行中有违约交付、产品质量有不良记录的报价人,采购人将按照《中化能源违规供应商处理标准》对其进行处理,详见:【平台通知】中化能源违规供应商处理标准(https://scm.sinochem.com/hpc/index.html#/cmsDetail?cmsId=1781217821148831746)。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25层
邮编:20110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xiaoyao6@sinochem.com
监督部门: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25层
邮编:201103
举报电话:010-57392945
举报邮箱:nykjxfjb@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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