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滨海观光步道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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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滨海观光步道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条件 | |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滨海观光步道工程已由福安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行政监督部门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建设地点:湾坞镇浮溪村 2.2控制价(估算价):89.16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83.8125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观光步道硬化及台阶路 2.4工期要求:60天 2.5质量要求: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6其他要求:(1)招标控制价891623元,发包价为838125元(按招标控制价下浮6%)。(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根据项目投标文件,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责任。若此项规定与发包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3)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4)中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施工,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自行解除施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5)上级补助资金为20万元,剩余资金需要村委自筹,项目验收后需待自筹资金筹集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3.3其它要求: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需有二级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不可用),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为鉴别是否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需上传各人在投标企业的6个月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往前6个月)。 | |
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08月18日17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 |
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交易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3时30分 5.2交易地点: 福安市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
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委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安市湾坞镇浮溪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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