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黄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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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惠黄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惠黄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黄路两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35052024056)现发布 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7.3.2 内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7.5.1 内容删除:“删除通用合同条款 7.5.1 条款中“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内容。”
3、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7.8、第 8.5.3、第 8.7.2、第 13.4.2 原文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13.2.2 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第 13.2.2 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 ”和“删除通用条款地 13.2.2 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 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5、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14.2 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第 14.2 款第(1)项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内容。”和“删除通用条款第 14.2.2 款第(2)项中“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的内容。”6、原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14.4.2 内容删除:“删除通用条款 14.2.2 项第(2)目中“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 金”的内容。”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 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jggfw.gov.cn)、泉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 应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 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惠安县黄塘镇人民政府(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4 年 08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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