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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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项目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编号: ZCZB2024-022
2.项目名称: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详见磋商文件及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08:30至17: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报价将被拒绝。
5.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Q邮箱380737470。
6.报名期限内,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 日10:00
8.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5日10:00
磋商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9.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10.凡对本次磋商项目有疑问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向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宁德有信网网站(https://www.nd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3.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洋中村国师路13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邮 箱:380737470@QQ.COM
16.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洋中村国师路13号
附:
磋商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成交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6其他政策: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评审才视为不合格;
附件1
附件:
202408070926566.docx
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项目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编号: ZCZB2024-022
2.项目名称: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详见磋商文件及磋商项目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08:30至17: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报价将被拒绝。
5.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Q邮箱380737470。
6.报名期限内,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1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 日10:00
8.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5日10:00
磋商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9.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
银行账号: 35050168610700001405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10.凡对本次磋商项目有疑问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向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宁德有信网网站(https://www.ndcqj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3.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洋中村国师路13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1幢303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邮 箱:380737470@QQ.COM
16.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宁德市环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洋中村国师路13号
附:
磋商项目一览表
单位:万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宁德蕉城区好西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初设 | 1(项) | *** | *** | 0 |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成交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6其他政策: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评审才视为不合格;
附件1
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采购包号 | |
购买文件登记时间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联系人 | |
手机/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备注:供应商必须完整填写本登记表(电子报名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认真检查获取的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是否缺漏,否则所造成的后果本司不负任何责任。 |
附件:
2024080709265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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