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4-08-07

【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8-06 09:50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8-08 12:00

招标方联系人:
***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093792280

监督方联系人:
刘卓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135419766

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

收货人:
***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093792280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70%,剩下3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

结算方式: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票抬头: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40000110104513E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1120001122211 辅助材料 - 1.0 华东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中铁三局新324国道厦门集美段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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