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4SM0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
2.2项目规模: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共设5个堤段,12处堤防(护岸),分布于城区、横口、嵩口镇、桥下溪、良种场小溪,新建防洪堤(护岸)和旧堤加高加固总长16.838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3225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624.02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6680.4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306.7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38.81万元。施工工期48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①水保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②水保监测方法和频次:扰动上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 ,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 ,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③水保监测成果及报告: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业主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随时向业主单位报告。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笫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2.4服务费:34.5万元包干。
2.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部门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规范。
2.6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业绩要求:完成过至少1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注: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8月02日至08月06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资料复印件、其他资格要求的资料、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2)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代理邮箱279365203@qq.com。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8月7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8月8日至8月12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路695号原水利局一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 邮编:365000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2024年8月 2日
招标编号:SZZX-2024SM0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
2.2项目规模: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共设5个堤段,12处堤防(护岸),分布于城区、横口、嵩口镇、桥下溪、良种场小溪,新建防洪堤(护岸)和旧堤加高加固总长16.838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3225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624.02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6680.4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306.7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38.81万元。施工工期48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水土保持监测。①水保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②水保监测方法和频次:扰动上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 ,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 ,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③水保监测成果及报告: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业主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随时向业主单位报告。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笫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2.4服务费:34.5万元包干。
2.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部门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规范。
2.6工期要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业绩要求:完成过至少1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注: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08月02日至08月06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资料复印件、其他资格要求的资料、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2)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代理邮箱279365203@qq.com。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8月7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报名确认参加并提交投标文件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8月8日至8月12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路695号原水利局一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 邮编:365000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2024年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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