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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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 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财,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 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6*** 元,K值为:10%,发包价5913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对建新镇洪光村洪塘里上山道路工程改造;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沟等施工招标范围 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 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 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 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它详招标文件。。
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承诺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 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请投标企业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8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仓山区洪塘路388号,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仓山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仟元整(¥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参照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3〕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年08月 月14日 日09时 时30分 分00秒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日在 在随行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本招标项目电 子招标文件使用 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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