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霞浦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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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霞浦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8号),经我局研究审定,现将项目批复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7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二、资金安排及使用
2.资金安排。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60万元,按总投资60万元以上补助60%标准(大于100万元按100万元测算);早稻+晚稻、早稻机收再生稻、中稻“五新”推广示范片建设中水稻补助标准为每亩250元,再生稻补助300元(第一季补助250元、再生季追加50元催芽肥),品种展示和主推技术按每0.5亩补助2000元;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片建设补助不超过6万元。结余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60万元。建设标准参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附件5)。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早稻+晚稻、早稻机收再生稻、中稻“五新”推广示范片及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片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示范片建设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黏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套袋、围植板、加厚或可降解地膜、功能膜、集约(集中)化育苗(育秧)、水肥一体化等物化和人工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统一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统一销售、统一产后处理等内容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1.核实测产。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资金使用范围中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可统筹安排,但不重叠补助。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作物收获季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作物进行测产。按照百亩片规模选择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全省平均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2.材料收集。项目实行验收制度,根据作物生长季节、分阶段开展现场确认。项目结束后,根据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予以验收确认,材料包括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等有关佐证资料,提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8号),经我局研究审定,现将项目批复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7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主体 | 法人 | 流转 面积(亩) | 计划申报面积(亩) | 建设内容 | |||
再生稻 | 早+晚稻 | 中稻 | 马铃薯 | |||||
1 | 霞浦县古县富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 孙朝志 | 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 | |||||
2 | 霞浦县江盛 家庭农场 | 林江盛 | 160 | 80 | 120 | 早稻连作晚稻、优质单季稻示范片 | ||
3 | 霞浦县牙城仁水家庭农场 | 陈仁水 | 382.58 | 490 | 138 | 早稻连作晚稻、优质单季稻示范片 | ||
4 | 霞浦县冠兴农业专业合作社 | 孙笃住 | 600 | 350 | 250 | 早稻机收再生稻、优质单季稻 示范片 | ||
5 | 盐田乡王高店 村委会 | 毕鹏飞 | 184.83 | 45 | 130 | 优质单季稻 示范片 | ||
6 | 崇儒乡岙里 村委会 | 林成库 | 300 | 300 | 优质单季稻 示范片 | |||
7 | 霞浦县向光 家庭农场 | 阮向光 | 100 | 100 | 马铃薯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片 | |||
合计 | 350 | 615 | 938 | 100 |
二、资金安排及使用
2.资金安排。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60万元,按总投资60万元以上补助60%标准(大于100万元按100万元测算);早稻+晚稻、早稻机收再生稻、中稻“五新”推广示范片建设中水稻补助标准为每亩250元,再生稻补助300元(第一季补助250元、再生季追加50元催芽肥),品种展示和主推技术按每0.5亩补助2000元;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片建设补助不超过6万元。结余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60万元。建设标准参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附件5)。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早稻+晚稻、早稻机收再生稻、中稻“五新”推广示范片及关键技术试验示范片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开展示范片建设专用肥、有机肥、绿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黏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基质、套袋、围植板、加厚或可降解地膜、功能膜、集约(集中)化育苗(育秧)、水肥一体化等物化和人工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集约化统一育苗供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绿色防控、农机作业、品牌打造、统一销售、统一产后处理等内容进行补助,统防统治、机插作业等要与现行的其他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三是粮食生产示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展示、试验材料、示范标牌、技术培训、数据检测、现场观摩、测产验收、专家服务、媒体宣传等费用开支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1.核实测产。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资金使用范围中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可统筹安排,但不重叠补助。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作物收获季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作物进行测产。按照百亩片规模选择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全省平均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2.材料收集。项目实行验收制度,根据作物生长季节、分阶段开展现场确认。项目结束后,根据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予以验收确认,材料包括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等有关佐证资料,提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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