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电梯采购询价函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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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SCFA00000011906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
电梯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SCFA00000011906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所需电梯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8月5日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公司发布询价的媒介平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询价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0:00-2024年8月5日10:00
询价报价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0:00-2024年8月5日10:00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电梯类型
载重(公斤)
速度(米/秒)
数量
井道尺寸(mm)
门洞宽*高(mm)
底坑深度(mm)
冲顶高度(mm)
功能
无机房客梯5/5/5
1000
1.5
1
2420*2560
1100×2408
1600
4500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无机房客梯3/3/3
1000
1.5
1
2360*2360
1108X2350
1600
4500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以上参数仅做参考,具体参数以电梯厂家提供的为准!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固定价在供应过程中不变。本次询价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各种税费(包含所得税等)、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报价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标定、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培训、专业机构鉴定取证、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保证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基本操作和日常保养。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须无偿补充供货。)
2、暂定交货期:2024年8月-2024年12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施工范围内。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品牌要求以清单备注报价。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质保书真实有效。
7、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8%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截至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合同供货期结束后60日内无息退还。
9、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15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10、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9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货到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款的70%;电梯工程整体安装完工,特检完毕,取证完成,验收合格,支付30%款项。以此类推,如业主工程计量款支付推迟,余款顺延支付。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支付的,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0%以内,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已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贴息费计算。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1、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3、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6、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其他要求
2.1、电梯安装完毕,乙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检验,并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
2.2、乙方最终质量检验结束后,甲方及时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用许可监督检验,乙方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明确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及具体做法。监督检验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安装竣工移交手续。监督检验中如涉及甲方责任范围内的配合、整改事项的,甲方应立即整改,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验收通过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3、电梯设备通过政府部门监督检验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安装竣工验收,甲方付清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0日内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将设备、随机图册、文件图册、资料及相关证书报告移交甲方,甲方予以盖章签收。
2.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设备安装完成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验通过或未经乙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甲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如甲方擅自强行接管使用所产生的对该电梯的损坏、造成的人员、财物的损害和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担。
2.5、甲方应在电梯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无论甲方直接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次政府使用许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后,应当及时置于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
2.6、设备安装调试:乙方应当派遣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包含电梯通电调试使用的所有有关材料:电缆、配电箱等)
电梯的自带控制箱与配电箱之间距离所需电线及安装由乙方负责。
2.7、其它要求:甲乙双方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包括技术参数,电梯设计图纸。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的需求。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城厢天府文化古镇项目总承包部
询价联系人:贾洁
联系电话:18392945132
2024年7月29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直梯
1

2
直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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