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建兴-公开招标-XMJX2024-207-Z-侨英片区村居道路保洁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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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厦门建兴-公开招标-XMJX2024-207-Z-侨英片区村居道路保洁劳务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厦门建兴-公开招标-XMJX2024-207-Z-侨英片区村居道路保洁劳务服务-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XMJX2024-207-Z)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侨英片区村居道路保洁劳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9169.07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9169.07 万元,分为 7 个合同包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安社区; (002)兑山社区; (003)孙厝社区保洁服务; (004)叶厝、霞梧社区(不含祖厝边); (005)浒井社区; (006)凤林社区; (007)东山、村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安社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2 兑山社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3 孙厝社区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4 叶厝、霞梧社区(不含祖厝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5 浒井社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甲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6 凤林社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乙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7 东山、村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 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 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 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 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 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 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 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 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 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 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网站查询并 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上述 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经查询,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 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方满足)必须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资信丙级证书,并通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200 元/合同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到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86 号乔丹中心五楼 A 区,厦门建兴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86 号乔丹中心五楼 A 区,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开标厅 七、其他 1、本公告中服务期 35 个月为暂定数,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本公告中的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3、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合同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招标代理费开户行:工行厦门诚毅广场支行,帐号:4100201419100208779;收款单位: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集美分公司。 5、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湖支行,帐号:129680100125788888;收款单位: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兑英路 1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86 号乔丹中心五楼 A 区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3249774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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