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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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顺源招[2024]029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叁年,合同期为壹年。若因乙方未通过甲方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的,合同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的,不视为无效投标。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明细 描述其他证明材料(1) 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资格承诺函(若有) ①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fjxsygc@126.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联系方式:程先生、陈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顺源招[2024]029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年限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具体内容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1(批) | 3年 | 16万/年 | 9600元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中的货物与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有效期叁年,合同期为壹年。若因乙方未通过甲方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的,合同不再续签。 |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叁年,合同期为壹年。若因乙方未通过甲方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的,合同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B、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的,不视为无效投标。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明细 描述其他证明材料(1) 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资格承诺函(若有) ①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fjxsygc@126.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文件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80201300003779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80201300003779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联系方式:程先生、陈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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