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莆田市第一医院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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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莆田市第一医院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莆田市第一医院就医院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公开采购,具体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本次法律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律所须具有成功代理医疗诉讼业务的经历。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应医院的要求,对医院关于其业务上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并于当日给予答复,必要时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2.应医院的要求,协助医院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撰拟其它法律事务文书,该项工作应在医院口头委托并提供有关材料后三日内完成。
3.参与医院的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非诉讼活动。配合医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医院的安排,每半年义务开设法律咨询讲座。
4.应医院要求,对医院的投资项目、劳务纠纷、医疗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有关事务出具法律意见,并配合医院参加相关谈判及诉讼。
5.受医院的委托,优先代理医院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或者仲裁等活动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费用按《莆田市律师协会关于<莆田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律[2019]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优惠计取。
6.接受医院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本条第1、2项,有特殊情况,法律顾问应尽量满足医院的时间要求,法律顾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征得医院的同意,但一般不超过五天。
三、法律顾问费
18000元/年(除专项法律服务以外)
四、报名文件内容
1.标书(包括专项法律服务费的优惠比例报价、为医院提供法律服务事项的人员安排及其资质、以往医疗行业内代理诉讼完成相关案例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律师事务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法人证或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负责医院业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6.以上材料需采用信封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章,封口加盖公章,并注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及联系人等;
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
五、付款方式
按医院规定程序付款。
六、医院将根据各报名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及以往医疗行业内代理诉讼完成案例情况,择优选择一家最符合医院业务需要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医院常年法律顾问。
七、公告时间
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
 
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将文件密封并盖章后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莆田市第一医院8号楼6楼办公室。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如对本项目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莆田市第一医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4-2292145。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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