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年霞浦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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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霞浦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经我局研究审定,现将项目批复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参照《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霞浦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霞农〔2024〕40号)有关内容建设。
二、申报主体与资金安排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2家,分别为霞浦县农富农场(省级示范场)和霞浦县绿和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情况详见下表。
2.资金安排。依据(闽财农指〔2024〕11号)文件“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的要求,按每亩250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提升单产能力试验示范等费用给予单个补助2000元,其中单个展示面积需超0.5亩(含)以上。结余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和水稻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
三、其他要求
1.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作物进行测产。测产时按照百亩片规模选择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2.材料收集。项目结束后,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经我局研究审定,现将项目批复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参照《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霞浦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霞农〔2024〕40号)有关内容建设。
二、申报主体与资金安排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2家,分别为霞浦县农富农场(省级示范场)和霞浦县绿和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主体 | 法人 | 流转面积(亩) | 计划申报面积(亩) | |
再生稻 | 中稻 | ||||
1 | 霞浦县农富农场 | 林品冬 | 520 | 420 | 100 |
2 | 霞浦县绿和源 农业专业合作社 | 柳阿静 | 500 | 500 | |
合计 | 1020 | 420 | 600 |
2.资金安排。依据(闽财农指〔2024〕11号)文件“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的要求,按每亩250元补助。对开展的关键技术提升单产能力试验示范等费用给予单个补助2000元,其中单个展示面积需超0.5亩(含)以上。结余资金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和水稻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
三、其他要求
1.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作物进行测产。测产时按照百亩片规模选择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2.材料收集。项目结束后,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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