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公安局(本级)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2]FJJF[XJ]2024002、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FJJF[XJ]2024002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53,790.00元
采购包1(操作台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753,7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3,79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财库〔2019〕19号文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18号文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10
至 2024-07-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7 09:30: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07-17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受连江县公安局(本级)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2]FJJF[XJ]2024002、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FJJF[XJ]2024002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操作台、办公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53,790.00元
采购包1(操作台等):
采购包预算金额:753,7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3,79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029900-其他办公设备 | 操作台等 | 1(批) | 否 | 操作台及办公桌椅 | 753,79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四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财库〔2019〕19号文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18号文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10
至 2024-07-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7 09:30: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07-17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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