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4-07-10

【招标公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RC[2024]029
项目名称: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1
延平区红星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0

合同履行期限:初步设计:5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20日。勘察周期:包含在设计周期内,勘察人按进度提交勘察报告。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报价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报价无效。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是指提交“具备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记录情况(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须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财政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兴达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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