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WEZDE-F1003)(第1包)
【招标公告】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4-JWEZDE-F1003)(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副食品配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EZDE-F1003
三、项目概算:本项目无预算经费,按实际结算。
四、项目预计交付日期:2024年8月
五、采购需求参数(详见附件2):
(一)供应商数量。招标入围5家供应商。经现地勘察后确定3名作为中标单位进行配送,配送地点每月进行轮换,其余2名为备用。中标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时将予以剔除,备用供应商进行递补。
(二)商品种类。主要涵盖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及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
(三)供货方式及地点。1.日常供应。我部每周编报副食品预约采购计划,于每周六前向供应商提报下周所需副食订单,供应商依据订单将我部所需的合格副食配送到我部指定地点。2.紧急供应。如我部遇有紧急任务,人员成建制出动,无论任务区在何地,供应商必须按照我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紧急筹措好所需物资,按要求配送到位。如我部有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伴随保障。3.供货地点。莆田荔城区、莆田涵江区、紧急任务区(如有需求)。
六、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意向公示期限: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八、意见及建议反馈方式及其他说明:
(一)供应商在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779175084@q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的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某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某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采购信息获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850935543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
邮箱:779175084@qq.com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EZDE-F1003
三、项目概算:本项目无预算经费,按实际结算。
四、项目预计交付日期:2024年8月
五、采购需求参数(详见附件2):
(一)供应商数量。招标入围5家供应商。经现地勘察后确定3名作为中标单位进行配送,配送地点每月进行轮换,其余2名为备用。中标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时将予以剔除,备用供应商进行递补。
(二)商品种类。主要涵盖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及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
(三)供货方式及地点。1.日常供应。我部每周编报副食品预约采购计划,于每周六前向供应商提报下周所需副食订单,供应商依据订单将我部所需的合格副食配送到我部指定地点。2.紧急供应。如我部遇有紧急任务,人员成建制出动,无论任务区在何地,供应商必须按照我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紧急筹措好所需物资,按要求配送到位。如我部有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伴随保障。3.供货地点。莆田荔城区、莆田涵江区、紧急任务区(如有需求)。
六、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意向公示期限: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八、意见及建议反馈方式及其他说明:
(一)供应商在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779175084@q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的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某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某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九、采购信息获取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850935543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
邮箱:779175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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