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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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轩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祥燊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岚海(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为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
2.4 最高控制价:***元,(下浮8%,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即发包价144717元;
2.5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8时00 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在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6月24日至6月26日17时00 分);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轩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祥燊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岚海(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为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李家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李家乡罗坑村张家寨机耕路维修项目;
2.4 最高控制价:***元,(下浮8%,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即发包价144717元;
2.5 质量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8时00 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在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6月24日至6月26日17时00 分);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村民委员会 | ||
| 地 址: | 清流县李家乡罗坑村, | 邮 编: | 365300 |
| 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33号三楼左侧303室, | 邮 编: | 365300 |
| 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 | | | |
| 开标地址: |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 ||
| | | |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 ||
| | 2024年6月19日 | ||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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