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标邀请书
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拟邀请单位:福州六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友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丹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古槐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5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理,标段划分为一标段(郑墩村)、二标段(徐墩村、郑湖村)两个标段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38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07655元,按施工预算审核价的2%,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文件结算。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6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天数为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7日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领取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答疑及澄清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拟邀请单位:福州六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友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丹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古槐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人民币5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郑湖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理,标段划分为一标段(郑墩村)、二标段(徐墩村、郑湖村)两个标段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38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07655元,按施工预算审核价的2%,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文件结算。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6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天数为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7日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领取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答疑及澄清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路76号吉山红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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