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霞浦县海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招标公告】霞浦县海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海岛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源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霞浦县海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霞浦县海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9210902100242001的“霞浦县海岛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回复、补充说明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2.2.4 | 商务部分(25分) | 资信评分标准 (15分) | 项目管理机构 (8分) | 1、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若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0.5分,若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的加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 1、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得2分,若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 |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款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为:“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修改为:“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市政公用工程)要求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房屋建筑工程):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检测资质,具体为: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6、根据宁建筑〔2024〕1号文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符合宁德市2023-2024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宁建筑〔2024〕3号), 本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当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220000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投标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后附格式)
7、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充上传,具体详见附件。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1日09时00分00秒。
二、本项目已重新生成招标文件NDZF格式,请各投标人务必通过本补充通知附件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NDZF,并通过本补充通知生成的招标文件NDZF版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 标 人:霞浦县海岛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源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7日
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符合宁德市2023-2024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2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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