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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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院需要新增及更换一批消防灭火器材,现将采购公告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器材经营、维保。
二、参数要求及预估量
新增灭火器(预估数量)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一年预估数量
1
干粉灭火器
5kg

100
2
二氧化碳灭火器
3kg

2
3
灭火器箱
5kg*2

20

换药灭火器(预估数量)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干粉灭火器
4kg

300
2
干粉灭火器
5kg

300
3
二氧化碳灭火器
3kg

100
4
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
24kg

5

回收灭火器(预估数量)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干粉灭火器
4kg

200
2
灭火器箱
4kg*2

30

备注:1.以上报价含税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灭火器新增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3.灭火器换药和回收数量以现场清点数量为准。
合同有效期:1年;
产品质保期限:干粉灭火器1年,二氧化碳灭火器 2年。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250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服务报价单(包含税费、运输费等);
2、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谈判采购的公司必须承诺所提供的灭火器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是有资质的合法企业生产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四、费用结算
按实际每批次采购数量进行结算。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 6月7日-2024年6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文件递交地点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259562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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