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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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福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福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座落于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
项目编号:2024-NDCG028 招标项目名称: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公休、节假日 除外), 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15 :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不接收。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代理机构联系,否则不予接收。 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dcqjy.com/)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德市福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新街22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5659333339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账户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
202406040948052.pdf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宁德市福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座落于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
项目编号:2024-NDCG028 招标项目名称: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公休、节假日 除外), 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15 :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不接收。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代理机构联系,否则不予接收。 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ndcqjy.com/)
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德市福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新街22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5659333339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账户
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账 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
注:以银行存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必须与报价人全称一致,否则按无效处理;且汇款用途须注明:项目编号:2024-NDCG028)。 的“交易保证金”。 |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金挂牌价 (元/年) | 租赁期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标的移交 期限 |
1 | 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 | 688.35 | 150000.00 | 3年 | 50000.00 | 50000.00 | 自合同签订三日内 |
1、蕉城区八都镇农贸市场对外租赁(二次),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二年起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租金分别于当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3、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10% |
附件:
202406040948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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