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新能源2024年6月第二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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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福建新能源2024年6月第二批拟开展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福建新能源2024年6月第二批拟开展的采购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福建分公司福建新能源2024至2027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福建新能源所属城市燃气、加气站、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城燃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位于福建省内光泽县、顺昌县、尤溪县、明溪县(根据业务拓展可能扩大到福建省内其他县市),加气站、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位于福建省内。拟委托具有相关资格条件供应商对燃气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小区工商业用户燃气管道工程、加气站、气化站等项目开展监理服务。
2024年6月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公司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或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三种((1)、(2)、(3))业绩:(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累计合同金额20万人民币以上的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管径≥DN60, 2)、设计压力≥0.4MPa,3)、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同时满足1)和2)条件的管道的累计长度≥10km)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累计合同金额10万人民币以上的天然气气化站或加气站或调压站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3)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累计合同金额10万人民币以上的小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4)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程类型、管径、压力、管长、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程类型、管径、压力、管长、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3)项中任意某些项的,视为其满足所对应项的业绩合格。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封面、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2人。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有效期内。且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承诺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许兼职。提供人员简历、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兼职承诺书(格式自拟)。注册证书需提供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投标人各岗位监理人员:工艺设备及电气仪表通讯监理工程师(5名)、土建监理工程师(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5名)。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福建分公司福建新能源天然气场站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校准及维修服务
为确保福建新能源直属单位(含直管场站)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使用,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气体探测器在使用过程中因存在测量环境、使用温度等外界因素,以及设备本身老化等影响,导致测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下降和测量误差增大问题。需采购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全面检验、维保、更换工作。
2024年6月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生产制造厂家。
(2)供应商应持有合格有效的,经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通过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资格证书》。
(3)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及校准服务商,需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和可燃气体报警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检修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检修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财务审计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监理服务.pdf
附件2: 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气体报警器检验、维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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