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城厢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函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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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城厢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致合格供应商: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城厢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项目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XNY2024004[XJ]-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城厢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
  三、项目预算一览表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预算单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024年城厢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服务
在2021年末重新确定的38个长期定位监测点位上协同采集农产品与土壤样品38个,检测样品并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行效果评估。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1000元/个
***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样品采集
  1、样品的采集地点主要落在2021年末重新确定的38个长期定位监测点位上,即必须在限定的点位采集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不能跨出田块在别处采样。
  2、采样时,应事先准备好不锈钢或瓷质剪刀、不锈钢或瓷质小刀、样品袋、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等。
  3、在农产品成熟时进行采样。
  4、土壤混合样,以计划点经纬度所在位置作为中心点,采用多点法采集(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总采样量不少于2.5kg。土壤原土样采用单点、环刀法采集,建议采集4环刀,应采取防止样品水分流失的措施。
  5、农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与土壤样品同步采集,采用混合样品,在农产品收获期进行,水稻取稻穗,玉米取第一穗,蔬菜取可食部分,水果类取上、下、中、内、外均匀采样,单份样品重量不少于500g(以糙米、麦粒和玉米粒干重计)。
  6、必须拍摄5张采样照片,其中1张是点位中心照片(必须反映采样人员在采集样品的情形,即体现采样人员的同时体现农产品种类)、其余4张是四周景观照片。所有照片均需带有经纬度。照片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样品。
  7、农作物样品应采集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个)作为监测样品。农作物混合样是指在已定采样点地块内根据不同情况按对角线法进行多点取样,然后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每一混合样由5个的植株组成(即分点样)组成。水稻样品采样量为500克(干重样)。
  8、表格和标签。采样同时,应填写土壤、农产品样品标签、土壤、农产品样品汇总表(附表1、2、3、4)。
  9、采样注意事项:
  ①农作物采样时间应在无风晴天时采集,雨后不宜采样。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它特殊的植株;
  ②新鲜样品采集后,应立即装入聚乙烯塑料袋,扎紧袋口,以防水分蒸发;
  ③填写农产品样品标签一式2份,1份放入袋内,1份扎在袋口。
  (二)样品测试
  1、土壤样品检测:pH值、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
  2、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但如果是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
  3、以上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三)文字材料要求
  1、填写并提供38个农产品与土壤点位信息汇总表。
  2、提供38个农产品与土壤采集时的周围景观照片:在点位中心拍摄1张照片(照片上应带有中心点位的经纬度和编号),同时在中心的东西南北方向各照1张景观照。 以上文字材料需通过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污染生态研究团队的验证和认可,若验证和认可不通过,需重新拍摄并提供,直至通过为止,否则视同本服务项目没有履行。
  3、出具本服务项目相关土壤和农产品样品测试结果(即盖章的检测报告)。
  (四)备份样品
  提供给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污染生态研究团队省控点38个点位的备份农产样品(250g左右)。
  (五)效果评估
  38个监测点全部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内,对区域内的农艺措施进行效果评估,并出具效果评估报告。
  (六)项目要求
  项目中标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五、报价要求及成交原则
  1、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单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总价)的企业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且该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六、投标材料递送要求
  1、材料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委托书(若有)、项目报价单。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7)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材料必须装袋密封完好,密封的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全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未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送时间
  2024年5月29日9:30起至2024年6月3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3、递送方式
  上门递送或邮寄递送(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递送地点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城厢区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20楼)。
  联系人刘希蝶,联系电话13706086030。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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